
公告日期:2023-04-26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华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 号)及相关安排,挂牌公司应当按照要求对上一年度治理情况进行专项自查和自我规范,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江苏华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控股”或“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公司自查和日常督导情况,对华翔控股开展 2022 年度公司治理方面的核查工作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一、公司基本情况
华翔控股挂牌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 16 日,属性为民营企业。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范友湖,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0.56%。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范友湖、范鹏,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支配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9.07%,实际控制人于创始阶段取得控制权。公司挂牌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他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份被冻结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权质押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情况如下:
事项 是或否
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完善公 是
司章程
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 是
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是
建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是
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是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是
建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是
建立承诺管理制度 是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是
建立资金管理制度 是
建立印鉴管理制度 是
建立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否
公司暂未建立内幕知情登记管理制度,主办券商将督促公司尽快建立该制度。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建立除《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之外的内部制度,在内部制度建设方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情形。
三、机构设置情况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董事会共 5 人,其中独立董事 0 人,会计专业独立董
事 0 人。公司监事会共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3
人,其中 3 人担任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有 3 人,超过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
2022 年度,公司未发生董事会及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未发生董事会及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公司暂未设置专门委员会,未配置有专职审计工作人员。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公司机构设置健全,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情形。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情况
事项 是或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有关情 否
形
董事、监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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