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1-29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浙江拓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浙江拓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峰科技”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推荐业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指引》),财通证券对拓峰科技主要业务、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拓峰科技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财通证券推荐拓峰科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尽职调查指引》的要求,对拓峰科技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产品及业务、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财务状况、持续经营、发展前景及其他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拓峰科技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部分董事、监事、员工进行了交谈;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度检验文件、纳税申报表及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拓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
二、公司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经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设立时名称为
浙江拓峰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8月8日,有限公司以截至2016年4月30日
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2016)337号《验资报告》验证,并经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拓峰科技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业绩可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连续计算。
因此,拓峰科技符合“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条件。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要自动化产品和智能装备的代理销售及自动化产品的系统集成。
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有持续的营运记录,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4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1,427.85万元、52,130.75万元和16,119.72万元,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及服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未来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明确,发展计划具体可行。
因此,拓峰科技符合“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条件。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股份公司设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目前公司已建立了比较科学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构建起适合自身发展的组织结。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截至2016年5月30日,关联方占用资金已全部收回。
因此,拓峰科技符合“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的条件。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股权明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工会持股等情形,股东之间不存在股权纠纷。公司自设立以来历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均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历次股权转让均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历次增资均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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