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公告编号:2020-011
证券代码:870051 证券简称:拓峰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拓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不予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拓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不予行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要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案),将 50 名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列为激励对象,并授予 202.00 万股股票期权。2018 年 5 月 17 日第
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行权安排>的议案》,确定 30 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次行权的条件,
共计可行权 27.20 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467 元/股。2018 年
6 月 21 日,第一次行权期满,共有 29 名激励对象行权,行权股票期
权总数达 26.45 万股股票期权。2019 年 4 月 1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不予行权>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0-011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案)的相关规定,第三个行
权期的行权条件为:2019 年度公司业绩指标达到 A 或 B 方可行权,
其中公司实现净利润 2000 万元时公司业绩指标为 A,公司实现净利润 1500 万元时公司业绩指标为 B。
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不予行权的说明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0)2138 号审计报告,2019 年度公司净利润为 1,566,624.85 元,未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案)》规定的公司业绩指标等级,不符合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故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不予行权。
三、此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可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行权未能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员工、业务骨干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拓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二)《浙江拓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案)》
(三)《浙江拓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四)《浙江拓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五)《浙江拓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行权的通知公告(更正后)》
(六)《浙江拓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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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公告》
(七)《浙江拓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八)《浙江拓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不予行权的公告》
(九)《浙江拓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拓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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