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6
关于内蒙古北方时代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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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北方时代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审核报告
中兴华报字(2024)第 430012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内蒙古北方时代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时代”)编制的《内蒙古北方时代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影响消除情况说明”)。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北方时代编制了本审核报告所附的影响消除情况说明。编制和对外披露影响消除情况说明,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北方时代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对影响消除情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北方时代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 2022 年末账
面价值的影响已经消除。
为了更好地理解北方时代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事项,本审核报告及所附影响消除情况说明应当与北方时代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证天通(2023)证审字 21120006 号)及所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审核报告仅作为北方时代 2023 年度报告相关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内蒙古北方时代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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