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3
公告编号:2024-066
证券代码:870053 证券简称:北方时代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内蒙古北方时代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收到内蒙古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内蒙古北方时代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王凤岭、潘永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10 月 23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0 月 2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内蒙古北方时代设计研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本公司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王凤岭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潘永强 其他(离职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4-066
赤峰环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简称赤峰环投)为公司参股公司,持股比例为49%,为公司关联方。2022 年,公司与赤峰环投发生关联交易共计 12,451,134.96元,相关金额超过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相关规则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的标准。公司未及时审议并通过临时公告披露上述关联交易,直至
2022 年 8 月 19 日、2023 年 4 月 27 日才分批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追认及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未及时审议、披露与赤峰环投关联交易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王凤岭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潘永强作为公司时任董秘,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 号)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王凤岭、潘永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已经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时补充审议披露。2024 年公司在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中增加了同赤峰环投的关联交易的金额。公司将引以为戒,完善内控制度建设,规范公司治理,未来加强业务培训,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络,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
公告编号:2024-066
管理,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及时和完整。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9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0 号
内蒙古北方时代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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