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北方时代: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0053 证券简称:北方时代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内蒙古北方时代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及时选定并
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子女持有的及受其实际控制的他人账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的证券。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责任。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公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公司股东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 (一)公司股东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 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 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公司股 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及会计凭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书面提出上 证、会计账簿;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述知情权的请求,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收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到上述书面请求之日起 5 日内予以提 份的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的,应向公供,无法提供的,应给予合理的解释; 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有合
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
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
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