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870053 证券简称:北方时代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银行账户冻结的进展情况
1、内蒙古北方时代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内 0426 财保 85 号、(2025)内0426 财保 86 号民事裁定书,赤峰宏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鲲智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因施工合同纠纷与材料采购合同纠纷向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公司基本户内合计 4,866,755.39 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公司与上述两家公司取得联系,积极协商调解。
2、公司收到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内 0404 财保 322 号民事
裁定书,赤峰镇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因材料采购合同纠纷向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公司基本户内 87,920 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公司与上述公司取得联系,积极协商调解。
3、公司 2025 年 5 月 21 日收到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内 0404
民初 7179 号、7183 号、7184 号民事裁定书,公司前员工 3 人因劳动争议向赤峰
市松山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公司已与上述 3 人达成调解,上述 2,477,932元已经解除冻结。
二、被冻结账户信息
账户性质:基本账户
开户行: 中国银行赤峰市新城支行
账号:149202162370
被冻结金额:8,454,675.39 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本次公司银行账户冻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时对该事项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
公告编号:2025-029
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银行查询截图
2、民事裁定书
内蒙古北方时代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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