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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20 16:20:02 股吧网页版
科宇股份:股东大会制度

公告日期:2023-04-20


证券代码:870058 证券简称:科宇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辽宁科宇机械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辽
宁科宇机械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辽宁科宇机械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3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6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和通知 ......7
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9
第五章 股东大会的表决与决议 ......14
第六章 股东大会记录 ......18
第七章 股东大会决议执行......19
第八章 附 则 ......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辽宁科宇机械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辽宁科宇机械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见证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
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范围内行
使用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八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并根据预计金额按照《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分别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的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

(十四)审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财务资助事项:

1.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 单次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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