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3-09 18:46:20 股吧网页版
威恒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09


证券代码:870064 证券简称:威恒股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威豹恒瑞金融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3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0064 威恒股份 2021 年 3 月 19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深圳威豹恒瑞金融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经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拟签署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生效),并就终止协议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正在办理更名,公司变更后的名称为深圳威豹恒瑞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审议《关于深圳威豹恒瑞金融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拟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书》,约定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生效。(公司正在办理更名,公司变更后的名称为深圳威豹恒瑞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审议《关于深圳威豹恒瑞金融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解除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自身的战略规划需要,经与原主办券商招商证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根据全国中小企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公司拟定了《关于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公司正在办理更名,公司变更后的名称为深圳威豹恒瑞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更换主办券商的工作,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说明报告;

(2)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披露与本次变更持续督导券商相关事宜;

(3)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批准、签署与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有关的各项文件、协议、合约;

(4)组织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有关的申请材料,全权回复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反馈意见;

(5)根据新政策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要求制作、修订、报送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申报材料;

(6)办理和实施与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的其他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审议《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新设参股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对外投资新设参股公司,公司名为:中铭威恒(深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
厂房 413 栋 9 层 02,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公司认缴出资 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