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17
证券代码:870064 证券简称:威恒股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威豹恒瑞金融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纪律处分的决定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深圳威豹恒瑞金融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12 月 15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12 月 1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深圳威豹恒瑞金融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恒股份”或“公司”);
茅志强,时任董事长;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未及时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程序,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1、威恒股份设立敦豪威恒(珠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违规
2017 年 12 月,威恒股份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与敦豪物流(珠海)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子公司的议案》,载明威恒股份出资设立合资子公司敦豪威恒(珠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敦豪威恒”),2018 年 1 月 5 日,威恒股份披露了《关于合
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敦豪威恒于
2018 年 1 月 4 日完成工商登记,威恒股份投资金额 6,630 万元,分
别占威恒股份 2016 年经审计期末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8.82%、203.31%,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威恒股份未及时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违规。
2、威恒股份收购深圳盛业敦豪金链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违规
2018 年 2 月,威恒股份的合资子公司敦豪威恒出资设立参股子
公司深圳深圳盛业敦豪金链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业敦豪”),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敦豪威恒认缴金额 3,500 万元,占
比 35%。2018 年 5 月 10 日,威恒股份披露《收购资产公告》,载明与
敦豪威恒拟签订协议,收购盛业敦豪 35%的股权。2018 年 6 月 4 日,
威恒股份披露《收购资产公告》,载明与盛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业资本”)拟签订协议,收购盛业资本所持盛业敦豪 2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威恒股份持有盛业敦豪 55%的股权,认缴金额 5500 万元,占威恒股份 2017 年经审计期末总资产、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20.16%、140.20%,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威恒股份未及时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违规。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威恒股份前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
时任董事长茅志强、董事会秘书何冬梅对挂牌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第 6.3 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以下决定:
给予威恒股份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给予茅志强、何冬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深圳威豹恒瑞金融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0】1203 号
深圳威豹恒瑞金融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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