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恒信诺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回购股份方案之合法合规意见
江苏恒信诺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诺金”“公司”),证
券简称:恒信诺金,证券代码:870066,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起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主办券商”)作为恒信诺金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恒信诺金终止回购股份方案履行了核查程序并就其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回购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恒信诺金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回购股份方案》,于同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并于 2025年 3月6 日披露了更正后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方式为要约收购,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价格为 2.37 元/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4,2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高于 9.963%。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回购方案实施情况
截至目前,恒信诺金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本次终止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根据《回购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股份方案》,
并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2)。
公司已在《关于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中披露了本次终止回购股份的原因及其合理性以及可能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公司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本次终止回购股份已履行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并已披露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相关公告并按要求对本次终止回购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可能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等进行了说明。主办券商认为恒信诺金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因公司拟对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调整,综合考虑2025 年度的经营计划,统筹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和经营安排,经审慎考虑,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回购计划。
根据《回购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回购方案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将不利于维护挂牌公司权益等原因,确需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按照公司制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决策程序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变更或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公司拟终止本次股份回购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必要性。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恒信诺金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方案未损害挂牌公司、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回购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基于自身业务发展等因素终止回购股份方
案,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终止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恒信诺金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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