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0066 证券简称:恒信诺金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江苏恒信诺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3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恒信诺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恒信诺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监事会的职责与权限,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与表 决程序,保障监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和《江苏恒信诺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江苏恒信诺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作为公司的专门监督机构,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实施监督。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监事行为及监事会召集、召开、决议程序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监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的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股
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侵占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三) 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四) 除以下情形以外,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知悉的公司保密信息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司法机关或行政主管机关强制要求;
3、公司股东会批准。
(五)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第七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下列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
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八条 监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离职,应向监事会办妥相关的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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