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0066 证券简称:恒信诺金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江苏恒信诺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融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本制度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恒信诺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投融资行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融资决策体 系和机制,保证公司资产的有效监管、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恒信诺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融资主要包括对内投资、对外投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及资产重组、抵押、质押的情形。
对内投资主要指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购买大型机器设备、自有项目建设等投资行为。
对外投资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各种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主要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等。
股权融资指公司以发行股票的方式获得融资。
债权融资指公司从债权人(主要指银行)处借入资金并约定到期偿还,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融资租赁资产等。
资产重组指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导致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第三条 公司的投融资决策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风险、注重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亦适用于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需经股东会批准的投融资项目的会前审议,对总经理报送的方案进行分析和研究,提供决策建议,将符合投融资要求的项目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总经理组织审议需报送董事长或董事会批准的投融资方案。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投融资项目的方案论证、可行性研究;对投资项目进行全程跟进,对项目的规范运作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融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公司投融资项目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预算、筹措、核算、划拨及清算,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公司重大投融资行为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投融资的决策权限
第九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以及投资设立子公司、对合作、联营企业投资的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将上述事项的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十条 公司进行股权融资,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债权融资,因该融资行为需对公司资
产设定抵押的,由审批该次债权融资的审批机构予以审批。
第十二条 除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以外,本制度规定的投融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对内/对外投资: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 20%以下;所涉资产如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债权融资: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 20%以下。
(三)收购或出售资产:
(1)收购、出售资产单次交易的资产总额(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 20%以下或合计交易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和评估价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收购、出售所涉资产最近一期产生的净利润或亏损(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利润或亏损 10%以上 20%以下;
(3)收购、出售资产单次交易的资产净额或交易金额(承担债务、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