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1-07
证券代码:870067 证券简称:良之隆 主办券商:民族证券
武汉良之隆食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1月6日,武汉良之隆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武汉良之隆食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现就认购事宜安排如下:
一、 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一) 现有股东的认定:
现有股东是指截至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二) 现有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具体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方式为现金及债权方式认购。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规则(试行)》第八条规定:“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现有股东是否享有优先认购权未有明确规定。公司在册股东对本次发行现金认购部分享有优先认购权。本次股权登记日,公司现有在册股东共3名,其中武汉三良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武汉良众共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均自愿放弃本次股票发行的优先认购权,并签署了《关于放
弃优先认购权的承诺函》。公司现有在册股东苏州普洛斯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放弃优先认购权。根据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说明,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如行使优先认购权,则应于本次股票发行方案披露日至审议批准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即2019年11月5日)向公司出具《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告知函》。拟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在册股东根据股权登记日持股比例确定相应的可认购上限,出现小数时,向下取整。若在册股东未出具或逾期出具《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告知函》,则视为在册股东放弃本次优先认购权,无需再签署放弃本次股票发行优先认购权的书面声明。在册股东放弃优先认购的股份,由符合条件的认购人认购。
自股票发行方案签署之日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无新增股东;截至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19年11月6日),公司未收到行使优先认购权的书面确认意向。因此,本次股票发行不涉及在册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三) 现有股东缴款时间
无。
(四) 其他相关事项
无。
二、 投资者认购程序
(一) 投资者认购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为确定对象的股票发行。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22,470,000股(含22,470,000股),发行价格为3.60元/股,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892,000.00 元 ( 含 80,892,000.00 元 ) , 其 中 债 权 转 股 金 额 不 超 过
49,824,000.00元(含49,824,000.00元)。本次发行确定的股票发行对象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投资者。
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 发行对象名称 发 行 对 拟认购股票数 认 购 价 格 拟认购金额上 认 购
号 象类型 量上限(股) (元/股) 限(元) 方式
1 苏州普洛斯企业 在 册 股 5,630,000 3.60 20,268,000.00 现金
服务有限公司 东
2 武汉三良行投资 在 册 股 3,000,000 3.60 10,800,000.00 现金
咨询有限公司 东
北京新希望产业 私 募 投
3 投资中心(有限 资基金 13,840,000 3.60 49,824,000.00 债权
合伙)
合 - - 22,470,000 - 80,892,000.00 -
计
(二) 投资者缴款时间
1、缴款起始日:2019年11月11日(含当日)
2、缴款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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