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70067 证券简称:良之隆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武汉良之隆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八条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 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以及投资者与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管理人员。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九条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的副总经理、销售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 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人。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公司的股份: 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条规定收购本公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十九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公司依照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本公司股份,公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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