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30
公告编号:2021-014
证券代码:870069 证券简称:中创互动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中创互动(北京)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中创互动(北京)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第 1-10023 号)及《关于对中创互动(北京)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编号为:大信备字[2021]第 1-10136 号)。
监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就上述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具体如下:
一、审计报告主要内容
“一、无法表示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贵公司原有业务已停止,新业
公告编号:2021-014
务仍在筹备阶段,2019-2020 年度未实现营业收入,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贵公司计划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是,这些措施可能无法解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疑虑,贵公司的持续经营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贵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合理发表意见。
2、如财务报表附注九所述,在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的基础上,2020 年 7 月贵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山西太行医药集团桂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山西太行医药集团芪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与关联方山西太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销售托管协议,支付业务保证金共计 1,165.00 万元。我们无法确定销售托管业务的真实性,以及业务保证金金额支出较大,无法确定其业务保证金的可收回性。
二、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四章 第二节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 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中创互动(北京)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认为:
1、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2020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专项说明无异议。
公告编号:2021-014
2、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
报告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中创互动(北京)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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