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870070 证券简称:海融医药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南京海融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南京海融医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2025修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由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南京海融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全体
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由南京海融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变更为南京海融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南京海融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anjing Heron Pharmaceutic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568号生命科技小镇北区10号楼,
邮政编码:2111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47.3534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董
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中国共
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的建立及当活动开展的具体事宜由公司党支部书记负责。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专注健康产品与服务,实现员工、客户、股东
价值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医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转让、技术服务;新药研发,药物中间体研发及产品销售;药品及实验室耗材销
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系于2016年6月8日由南京海融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
的方式变更,各发起人以南京海融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截止2016年4月30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15,517,983.07元折成公司总股本269.9079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剩余部分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公司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购股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和持股比例为:
序号 发起人名称或姓名 认购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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