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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7:40:04 股吧网页版
力美照明: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70073 证券简称:力美照明 主办券商:华金证券
佛山市力美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沙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

收到日期:2025 年 12 月 16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12 月 15 日

作出主体:南沙海关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瑞昌市力美贸易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违法行为,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5 年 11 月 26 日,瑞昌市力美贸易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
出口货物一批,报关单号:516620250661524259。经南沙海关查验后发现:该票

公告编号:2025-033

货物项 9“锡条”经取样送检鉴定,主要成分含锡、铅,申报商品编码为:8311200000,实际商品编码应为:8001202900。瑞昌市力美贸易有限公司为非生产型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锡条”(商品编码:8001202900)出口退税率为0%,申报价格人民币 24.1956 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违法行为,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导致可能多退税款人民币 2.7836 万元。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 2023 年第 182号)第六条第二款、第十八条之规定,对瑞昌市力美贸易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 2.9035 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南沙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后,已经及时缴纳罚款。

今后公司将加强业务人员对相关业务法律法规的学习,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公告编号:2025-033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沙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南关缉告字[2025 ]726 号】
佛山市力美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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