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0079 证券简称:广百展贸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广州市广百展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内容对《广州市广百展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本议案不涉及关联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市广百展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广百展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及《广州市广百展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所有可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
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
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主办券商备案。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
司的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与要求
第四条 公司应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股东,严格按相关规定
及时披露,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还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
能对股东、投资者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或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六条 涉及内幕信息的,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
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七条 公司披露信息,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
(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公司业绩进行预测;
(四)诋毁其他公司或机构;
(五)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六)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应当尽量采用简明、易懂
的语言进行表述。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九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
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第十条 发现拟披露的信息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
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应当进行更正或补充。
第三章 定期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可以根据
公司的发展与实际经营情况披露季度报告。
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公
司应当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告知主办券商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
第十三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