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9-09
公告编号:2019-033
证券代码:870081 证券简称:ST 多浪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新疆多浪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起诉书和传票的日期:2019 年 8 月 16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7 月 25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阿克苏经纬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钰霞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荣、新疆名顺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新疆多浪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艾合买提·吾买尔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吐尔洪江 吐尔逊、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司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与阿
克苏经纬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委托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向杭州联合银行阿克苏分行申请借款阿克苏经纬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保证的方式
公告编号:2019-033
提供担保。同时,公司与阿克苏经纬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抵押反担保合同》以位于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外环路西侧的 150 亩土地、10 栋工业用房为阿克苏经纬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
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司与杭州联合银行阿克苏分行签订了《保证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杭州联合银行阿克苏分行为公司提供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300
万元,借款期限 2018 年 3 月 30 日至 2019 年 3 月 29 日。阿克苏经纬融资性担
保有限责任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相关内容已公告(详见 2018-026)。
合同签订后,杭州联合银行阿克苏分行依约向公司发放借款。但借款期满后,
公司偿还部分借款本息,对剩余借款本金无力偿还。2019 年 3 月 29 日,阿克苏
经纬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保证借款合同》的约定依约履行保证责任,为公司向杭州联合银行阿克苏分行代偿了剩余借款本息。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原告依据《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的条款,向法院提出以下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代偿款 2957725.07 元;
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600000 元;
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原告的索款费用 164500 元;以上合计:3722225.07 元;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与原告阿克苏经纬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4 日经阿克
苏市人民法院调解达成《民事调解书》。
三、调解情况
于 2019 年 9 月 6 日收到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在 2019 年 9 月 4 日作出的《民事
调解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新疆多浪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阿克苏经纬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
司一次支付代偿款 2957725.07 元。
二、被告新疆多浪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阿克苏经纬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
公告编号:2019-033
司一次支付违约金 591545.01 元。
三、被告新疆多浪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阿克苏经纬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
司一次支付索款费用 164500 元。
四、上述 1、2、3 项合计 3713770.08 元被告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前一次性支付。
诉讼费 18289 元由被告承担。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积极扩大经营,筹措资金,并按照民事调解书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在未来的经营发展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屠宰场正常经营没有受到影响,但是由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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