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3
公告编号:2020-002
证券代码:870081 证券简称:ST 多浪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新疆多浪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起诉书和传票的日期:2019 年 4 月 17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4 月 10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朱炳林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朱炳林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罗明朗、新疆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新疆多浪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艾合买提 吾买尔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茹可亚·哈力木拉提、公司临时负责人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因牛副产品收购事宜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2018 年 1 月 21 日,朱炳林(以下简称:原告)与新疆多浪牧业股份有限公
公告编号:2020-002
司(以下简称:“被告”或“多浪牧业”)签订一份“收购合同”,约定:原告以承包的方式收购被告屠宰场的牛副产品,原告按照自己收到的产品进行结算。原告在合同签订后向被告缴纳 150 万元保证金等条款。但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发行了合同内容,并应被告要求支付了 250 万元保证金,而被靠在发行合同过程中不能按约给原告提供产品,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违约。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退还保证金和违约金共 3125000 元。
(五)案件进展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2019年4月10日立案受理原告与被告采购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主持
调解,双方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出具(2018)2901 民初 1577 号《民事调解书》,
公司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披露(公告编号:2019-024)。
由于被告未能如约履行调解书约定条款,原告于 2019 年 7 月 8 日向阿克苏
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
苏市人民法院签发的(2019)新 2901 执 1247 号《执行通知书》,公司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披露(公告编号:2019-026)。
截至 2019 年 11 月 13 日,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发出查封公告:对公司价值 2515900 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裁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裁定导致被查封的财产不能处置,但公司还可以正常使用,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若有新增资产、股权被查封、冻结的相关情况发生,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二)本次裁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裁定后,公司的相关资产仍可正常使用,对公司财务收入没有影响,同时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0-002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调解书(2018)2901 民初 1577 号
执行裁定书(2019)新 2901 执 1247 号
新疆多浪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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