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2-11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久灵早教用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久灵早教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风险事项类别
□涉及重大未诉讼仲裁 □停产、破产清算等经营风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 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事长、实际控制人等 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风险事项情况
1、事项一
(1)相关文书全称
《关于对浙江久灵早教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 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浙江久灵早教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上溪镇新潘路 7 号。
沈从伟,男,1978 年 2 月出生,时任董事长;
葛健奇,男,1991 年 12 月出生,时任董事会秘书。
(2)相关事实
2019 年 8 月 12 日,股转系统根据对定期报告审查并在股转系
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关于对浙江久灵早教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年报问询函【2019】第 424 号),对我公司 2018年年报进行公开问询。
根据股转系统对年报问询函的回复时限要求,公司应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前将说明材料报送至股转系统。股转系统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向公司出具告知函。截至目前,公司仍未对问询函进行回复,亦未配合提供其他说明文件。
公司拒不回复问询函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八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3)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久灵早教、沈从伟、葛健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2、事项二
(1)相关文书全称
《关于给予浙江久灵早教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浙江久灵早教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上溪镇新潘路 7 号。
沈从伟,男,1978 年 2 月出生,时任董事长;
葛健奇,男,1991 年 12 月出生,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
披露负责人。
(2)相关事实
久灵早教未在 2019 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久灵早教的违规行为,时任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条的相关规定。
(3)处罚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第 6.2
条、第 6.3 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出如下决定:
㈠ 给予浙江久灵早教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
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
㈡ 给予久灵早教时任董事长沈从伟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计
入诚信档案;
㈢ 对久灵早教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义务负责人葛健奇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计入诚信档案。
3、事项三
浙江久灵早教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未能于 8 月 31 日前披露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等有 关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统一进行暂停转让操作,暂停
转让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2 日;公司应当至少每 10 个转让日披露
一次未能复牌的原因和相关事件的进展情况。
久灵早教应于 12 月 3 日披露暂停转让进展公告,至今公司未
向督导券商提供相关材料。
三、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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