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17
关于黄石山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黄石山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黄石山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 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主营业务和所处行业。根据申报文件,公司主要从事金属板带加工生产线及备品备件的研发设计、设备制造、系统总成、调试、技术培训及售后技术服务,属于冶金设备制造业,主要客户为金属板带加工厂商;冶金专用设备制造业与钢铁行业关联度较高,钢铁行业受国民经济和宏观调控的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下滑明显,2020 年出现亏损。
请公司:(1)结合当前金属板带生产工艺和流程及其变化趋势、国内金属板带主要生产企业设备使用情况,补充披露公司产品在金属板带生产行业的运用情况、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及在冶金专用设备轧材镀层及热处理装备制造业细
分领域的市场地位;(2)结合报告期各期产能利用和销售情况、目前在手及期后订单、下游行业发展情况及变动趋势、冶金专用设备轧材镀层及热处理装备制造业的市场容量及变动趋势、公司的竞争优势(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技术先进性、质量稳定性、可替代性、市场认可度,客户维护及拓展能力等)、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因素,分析说明公司经营业绩是否与行业发展相一致,分析论证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的成长性,相关风险是否揭示充分。
请主办券商核查以上事项并发表意见。
2、关于二次申报。请公司说明:(1)本次申报披露的信息与前次申报挂牌及挂牌期间披露的信息一致性;存在差异的,请公司说明差异情况;如存在重大差异,请公司详细说明差异的具体情况及出现差异的原因,并说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信息披露管理机制运行的有效性。(2)前次挂牌期间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发行融资、股票交易方面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形,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是否受到刑事处罚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全国股转公司的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请公司说明后续整改情况及对本次挂牌的影响。(3)前次终止挂牌的方式、原因以及所履行的程序;强制终止挂牌的,说明是否满足重新申报的要求;主动终止挂牌的,说明异议股东权益保
护措施的内容、后续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侵害异议股东权益的情形或纠纷。(4)摘牌期间的股权托管或登记场所、股权变动情况。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前述及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挂牌期间新增重要股东的相关信息是否完整披露,股东适格性、股权清晰性、是否存在代持等情况;(2)公司摘牌期间股权托管及股权变动的合规性、是否存在纠纷或争议,并说明确权核查方式的有效性;(3)摘牌期间信访举报及受处罚情况。
3、关于公司票据池业务。请公司:(1)补充披露票据池业务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流程、合作银行、池内票据种类及期限、质押利率、相关收益、总体额度、已使用额度、相关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会计核算及处理,是否存在质押风险;(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票据开具银行信用等级等因素分析披露应收款项的背书、贴现是否可以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将相关票据作为应收款项融资进行列报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说明其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3)公司应收票据的开票方是否为公司客户,公司是否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融资;(4)说明应收票据、应收款项、销售收入、合同负债、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流之间的勾稽关系,说明票据贴现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情况。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实际控制人。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运城、张才富、马国和、巫嘉谋、
房振彦;2020 年 9 月 10 日以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李
运城、张光华、马国和、巫嘉谋、房振彦。报告期内,詹定东、卢雁影、陈卓、张才富等多名董事辞职、历任。
请公司补充披露、主办券商核查以下事项:(1)实际控制人经营公司的持续性、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2)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后公司业务的发展方向、具体内容、客户、收入、利润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按照《全国股转系统股票挂牌审查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的要求结合公司章程、协议或其他安排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股东出席会议情况、表决过程、审议结果、董事提名和任命等)、董事会(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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