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06
公告编号:2021-042
证券代码:870084 证券简称:福怡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南京福怡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南京福怡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5 月 6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4 月 29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南京福怡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住所地:江苏省
南京市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路红枫科技园 C1 栋 1-5 层。
姚斌,时任董事长。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未披露股权冻结信息事宜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斌所持股份 5,619,540 股
公告编号:2021-042
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6.20%。如果上述股份被全部行权,将导致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动。截至目前,福怡股份尚未补充披 露上述股份冻结事项。
福怡股份未能及时披露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信息和风险,违反了《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 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 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姚斌未能及 时告知重大事项, 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违反 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
(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 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福怡股份、姚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业务规则》 等业务规则,
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 准确、 及时。 特此告诫 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 述问题,尽快补充披露上述股权冻结 事项,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自律监管措施存在异议,为维护公正、健康的资本市场 环境,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并根据现有情况准备向股转公司
公告编号:2021-042
申请相关复核事宜,切实维护公司权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给予南京福怡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自律监管措施 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1〕063 号)
南京福怡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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