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870086 证券简称:柯美特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柯美特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柯美特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柯美特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柯美特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职权,董事会对于董事长
的授权应符合以下原则:
1、授权应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
2、授权事项、权限、内容应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
3、不应授权超过董事会的权限范围或幅度;
4、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
事或者他人行使。
(十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由董事会通过的职权。
(十八)董事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
议。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审议同意。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
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股东会确定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关联交易、
借贷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并制定相关制度;重大投资项目应当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按《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审批;董事会对于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董事会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 董事长
第八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
罢免。
第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会议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签署应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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