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27
公告编号:2024-054
证券代码:870099 证券简称:搜了宝 主办券商:万和证券
中食搜了宝(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结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9 月 1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9 月 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9 月 25 日,公司已履行完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下发(2023)沪
0112 民初 11123 号执行裁定确定的义务。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下发结案通知书(2024)沪 0112 执 11123 号,现已结案。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杭州博卡制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戚荣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以往与挂牌公司的前全资子公司存在业务往来关系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中食搜了宝(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54
法定代表人:唐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上海寅鲲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寅鲲服饰”)为公司前全资子公司,公司前实际控制人陈虎控制期间,寅鲲服饰与杭州博卡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卡制衣”)存在买卖纠纷,2020 年 7 月寅鲲服饰一审败诉,判令寅鲲服饰向博卡制衣支付货款 2,565,549.94 元,寅鲲服饰 2021 年二审上诉后法院维持原判。因寅鲲服饰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博卡制衣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未果。因寅鲲服饰与博卡制衣发生交易时,寅鲲服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故博卡制衣提起诉讼,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为案由,申请公司对寅鲲服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对博卡制衣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后公司提起上诉,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搜了宝公司对(2020)浙 0110 民初 111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寅鲲
公司所欠原告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2.判令被告贺红丽对(2020)浙0110民初 111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寅鲲公司所欠原告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寅鲲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做出(2020)浙 0110 民初 111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寅鲲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2,565,549.94 元、逾期利息及诉讼费等。后寅鲲公司上诉至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中院做出(2020)浙 01 民终 8080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述案件生效后寅鲲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1)浙 0110 执 3737 号。
经查,寅鲲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26 日设立,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韩利鹏认
公告编号:2024-054
缴 10 万元,王任荣认缴 90 万元。2016 年 1 月 14 日,韩利鹏、王任荣将全部股
权转让给搜了宝公司(曾用名:北京轩瑞贸易有限公司、北京轩瑞锋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此,寅鲲公司为搜了宝公司 100%持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 5 月 21 日,搜了宝公司将全部股权转让给贺红丽,于是寅鲲公司成为了由贺
红丽 100%持股的一人有限公司。2021 年 1 月 13 日,贺红丽将 20%股权转让给
刘继芳。寅鲲公司股权结构为,贺红丽认缴 80 万元,占比 80%,刘继芳认缴 20万元,占比 20%。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出具(2023)沪 0112 民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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