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7
公告编号:2023-019
证券代码:870104 证券简称:飞拓无限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飞拓无限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解除失信被执行人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北京美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昶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董事长
执行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沪 0101 民初 4725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
案号:(2021)沪 0101 执 834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公告编号:2023-019
根据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沪 0101 民初 4725
号:
一、被告北京美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陈昶应向原告上海凯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股权赎回款 20,000,000 元、诉讼财产保全保险服务费、律师费 368,590 元,该款两被告应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之前支付股权赎回款 8,000,000 元,2021 年 8 月 31 日
之前支付股权赎回款 4,000,000 元,2021 年 10 月 31 日之前支付股
权赎回款 8,000,000 元及诉讼财产保全保险服务费、律师费 368,590元;
二、如被告北京美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陈昶有一期未按约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原告上海凯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权要
求两被告支付以 20,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17 年 10 月 17 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17 日止按照年利率 8%计算的利息,以及以未还股权赎回
款为基数,自2019年6月1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1.65%计算的利息,并就两被告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 143,643 元,减半收取计 71,821.50 元、财产保
全费 5,000 元,由被告北京美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陈昶共同负
担,该款两被告应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之前支付给原告上海凯澄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北京美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就本案达成
《和解协议书》,且申请人已收到部分和解款人民币 250 万元。
公告编号:2023-019
二、 对公司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其控制的企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声誉及社会公众形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 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昶先生积极与申请人沟通解决问题,陈昶已被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销。
四、 备查文件
《上海凯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除保全申请书》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
飞拓无限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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