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04
公告编号:2023-028
证券代码:870104 证券简称:ST 飞拓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飞拓无限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3 月 1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3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近日,飞拓无限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沪 01 民终 4062 号民事裁定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上诉人(原审被告)
姓名或名称:飞拓无限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爱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猎鹰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宝琴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合作方
公告编号:2023-028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飞拓无限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拓无限”)与上海猎鹰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猎鹰”)于 2020 年签订了《2020 年度框架合作协议》,约定了上海猎鹰为飞拓无限提供广告投放等服务工作,因双方就合同履约情况产生争议,上海猎鹰将飞拓无限诉至法院,上海猎鹰要求飞拓无限支付广告费及违
约金。2023 年 1 月 30 日飞拓无限收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沪
0120 民初 3474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三、(一)一审情况)。
飞拓无限认为,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沪 0120 民初 347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事实严重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于2023 年 2 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案件审理期间,飞拓无限与上海猎鹰达成案外和解,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3)沪 01 民终 4062 号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详见三、(二)和解情况)。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飞拓无限本次上诉的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
2、请求判令本案一、 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飞拓无限本次上诉的理由:飞拓无限认为,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沪 0120 民初 347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事实严重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一审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
十五条的规定,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作出(2022)沪 0120
民初 347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飞拓无限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公告编号:2023-028
内返还原告上海猎鹰网络有限公司预付款 30,000,000 元;
二、被告飞拓无限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猎鹰网络有限公司以30,000,000元为基数,自 2022年2月24 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算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案件受理费 191,800 元,保全费 5,000 元,均由被告飞拓无限信息技术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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