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关于飞拓无限信息技术(北京)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
审核报告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ZHONGMINGGUOC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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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10) 53396165
关于飞拓无限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6】第 1781 号
飞拓无限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飞拓无限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拓无限公司)的委托,审核了后附的飞拓无限公司编制的《拓无限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保留事项消除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编制和披露该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飞拓无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飞拓无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飞拓无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飞拓无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四、其他说明事项
飞拓无限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飞拓无限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拓无限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宇(2025)第 012810
号)。飞拓无限公司董事会现就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说明如下:
一、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事项
财务报表附注六、2(2) 所述,飞拓无限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
应收账款余额 9,566.22 万元,坏账准备余额 2,061.22 万元,飞拓无限对应收账款根据各单位信用情况分别按照 1%(7-12 月)、5%(1-2 年)、20%(2-3 年)、100%(3 年以上)计提预期信用损失,飞拓无限未能提供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的依据,我们无法评估其计提的合理性和充分性,亦没有获得上述应收款项可回收性的充分证据。
二、2024 年度财务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飞 拓 无 限 公 司 截 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账 款 列 示 金 额 为
54,693,929.69 元 , 其 中 : 账 面 余 额 80,264,545.99 元 , 账 面 价 值
54,693,929.69 元,按账龄划分,其中:一年以内 54,708,599.36 元,3 年以上 25,555,946.63 元,3 年以上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因此,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进行评估,
充分考虑客户信用等级、账龄结构、历史回款率、行业坏账率等因素,测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合理,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具备合理依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飞拓无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
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飞拓无限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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