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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3-18 00:24:03 股吧网页版
德菱股份: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17


证券代码:870108证券简称:德菱股份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苏州德菱邑铖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公司的股份: 收购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一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一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购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司股份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职工。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股东名册,并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股东名册,并将股东名册置备于公司,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 股东名册置备于公司;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名册应记载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期间,公
下列事项: 司应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的充分证据。股东名册应记载下列事项:
(三)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 (三)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
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各种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不得以 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以下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 资源,不得以以下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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