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15
公告编号:2021-013
证券代码:870109 证券简称:萌梓影视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重庆萌梓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3 月 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2 月 25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岳川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娣、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重庆萌梓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熊雄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上、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8 年 3 月 30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电视剧大哥<合作协议书>》,约
定乙方(原告)以现金形式投资该剧,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甲方(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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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应于乙方(原告)向甲方(被告)支付投资款项之日起一年内无息归还乙方全部投资款 500 万元,同时,合同第 4.3 条约定“甲方(被告)同意如未能按约返还乙方全部投资款,则乙方(原告)有权选择以该款项受让电视剧《大哥》的中国大陆地区二轮卫视电视播映权”。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支付了 500 万投资款,但被告未按约定向原告返还
投资款。2019 年 8 月 15 日,原告又与被告签订了《电视剧<大哥>合作协议
书之补充协议》,约定甲方(被告)将该剧播映权转让给乙方(原告),转让价款为 141.36 万元。双方同意将甲方(被告)应收的播映权转让费 141.36 万元与乙方(原告)应收的 500 万投资款进行部分抵账处理,抵账后甲方(被告)应向乙方(原告)支付投资本金 358.64 万元,双方同意将 358.64 万元的支付时
间延期至 2020 年 5 月 14 日。延期期间,甲方(被告)应以剩余投资款 358.64
万元为本金,按年化率 15%向乙方(原告)支付利息,从延期之日 2019 年 5
月 15 日至还款日 2020 年 5 月 14 日利息共计 53.796 万元。甲方(被告)
在 2020 年 5 月 14 日前一次性将剩余投资款及利息支付给乙方(原告),逾期
还款的需以逾期还款额(358.64 万+53.796 万-甲方偿还的数额)为本金,按照15%的年化率向乙方支付利息,直至甲方偿还所有欠款。
签订上述《补充协议》后,被告以背书承兑汇票及转账形式共向原告支付1792122 元,剩余欠款本金为 1794278 元。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被告应
向原告支付 2019 年 5 月 15 日至 2020 年 5 月 14 日期间也即延期还款期
间利息 53.796 万元及 2020 年 5 月 15 日至实际偿还完毕所有款项之日止也
即逾期还款期间利息。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 1794278 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暂计 814953.2 元(其中第一部分为延期还款利息:以未还欠款本金 1794278 元为基数,以年利率 15%为标准从 2019
年 5 月 15 日起计算至 2020 年 5 月 14 日止,共计 537960 元;第二部分为
逾期还款利息:以 2332238 元为基数,以年利率 15%为标准从 2020 年 5 月
15 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完毕所有款项之日止,暂计至 2021 年 2 月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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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暂计金额为 276993.2 元);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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