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1-25
公告编号:2022-057
证券代码:870111 证券简称:昂捷信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昂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表决权委托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 24 日,深圳市昂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捷信
息”或“公司”)的股东孙可畏与深圳市新通路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通路”)及昂捷信息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协议,孙可畏(委托股东)将其持有的昂捷信息 976,000 股股份(“委托股份”)上的股东表决权及其有关的股东权利委托给新通路(受托人)行使,新通路接受上述表决权委托。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基本内容
第 1 条 表决权委托
在本协议项下的委托有效期内:
1.1 就其所持有的委托股份,委托股东兹不可撤销地授权受托人代表其行使委托股东作为公司股东,依据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所分别享有的下列权利(“委托权利”):
(1) 作为委托股东的代理人,根据公司章程提议召开和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并行使提案权;
(2) 代表委托股东对所有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包括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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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于指定和选举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其他应由股东任免的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章程项下其他的股东表决权(包括在该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
(4) 中国法律法规(包括其修正、变更、增补及重新制定的内容,而不论其生效时间在本协议订立之前或之后)规定的委托股东所应享有的其他表决权。
当且仅当受托人向委托股东发出撤换受托人的书面通知,委托股东应立即授权受托人届时指定的人士行使以上委托权利,新的授权委托一经做出即取代原授权委托;除此外,在可适用的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委托股东不得撤销向受托人做出的委托和授权。
1.2 受托人在本协议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履行受托义务;受托人行使受托表决权,不得损害委托股东之合法权益;对受托人行使上述委托权利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委托股东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责任。
1.3 委托股东兹确认,受托人在行使上述委托权利时,无需事先征求委托股东的意见。但在各决议或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做出后,受托人应及时告知委托股东。
第 2 条 知情权
2.1 为行使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之目的,受托人有权了解公司的运营、业务、客户、财务、员工等各种相关信息,查阅公司相关资料,公司应对此予以充分配合。
第 3 条 委托权利的行使
3.1 委托股东将就受托人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例如为满足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文件之要求)及时签署受托人已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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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东大会决议或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
3.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因任何原因(委托股东或公司违约除外)无法实现,各方应立即寻找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第 4 条 股份处置限制
4.1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委托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
直接或间接向第三方出售、转让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或在其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除取得受托人书面同意之外,委托股东不得以委托、信托或任何其它方式将其持有的委托股份的表决权在内的股东权益委托给受托人之外的第三方行使。
第 5 条 不影响其他权利
5.1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委托股东作为公司股东所享有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查询权)不受影响。
第 6 条 委托有效期
6.1 本协议项下的委托股东所持有的委托股份上的委托,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长期有效。
第 7 条 违约责任
7.1 由于任何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现多方违约,则根据其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其他说明
1、2021 年 5 月 18 日,新通路与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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