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70111 证券简称:昂捷信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昂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昂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昂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 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昂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
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该等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九)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职权,董事会对于董事长的授权应符合以下原则:
1、授权应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
2、授权事项、权限、内容应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
3、不应授权超过董事会的权限范围或幅度;
4、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十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
计意见审计报告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5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5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5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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