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5
证券代码:870115 证券简称:先融期货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
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
转系统”)的业务规则(下称“业务规则”)和《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力。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可以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
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
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职权与授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债转股方案、永续债方案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公司年度报告;
(十三)审议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重大资产(不包括实物资产)出售、重大资产购买(不包含日常办公用品、设备、车辆等物资、软件的购买以及土地使用权、房产购置)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方案;
(十六)决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调整;
(十七)审议公司会计政策调整和会计估计变更相关事项(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的除外)
(十八)决定公司单笔金额不小于5亿元的债务融资方案;
(十九)决定公司资产公允价值不小于5亿元(含公开、非公开)的实物资产对外转让方案;
(二十)决定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超过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且计提减值准备金额超过100万元;
(二十一)决定公司上市、公司转板、股票发行方案,决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公司决策的股份变动、股份转让、股份受让方案;
(二十二)决定公司重组事项;
(二十三)决定公司新设战略性业务专业子公司;
(二十四)决定公司新增控股或参股战略性股权投资,及存量战略
性股权投资变动,对外转让战略性股权投资项目;
(二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或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
(二十六)决定公司单笔不小于5000万资产损失核销;
(二十七)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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