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31
证券代码:870115 证券简称:先融期货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5 月 2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5 月 2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电投先融(天津)风险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4年 7 月 30 日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案号(2024)津 03 民初 143 号)。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电投先融(天津)风险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泰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2、被告
姓名或名称:白水县城关镇北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乔登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被告
姓名或名称:乔登辉
法定代表人:无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被告
姓名或名称:闫慧
法定代表人:无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5、被告
姓名或名称:白水县龙泉西河洗煤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封春耀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9 月 16 日,白水县城关镇北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北关煤业)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电投先融(天津)风险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先融风管)签署《煤炭购销合同》,约定先融风管向北关煤业
预付部分煤款,北关煤业限期(2019 年 9 月 16 日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向先融风管供应满足一定质量标准和数量煤炭,期限内北关煤业不向第三方私自销售。《煤炭购销合同》签订后,先融风管陆续向北关煤业预付 239,505,000 元煤款。
因北关煤业未如约履行《煤炭购销合同》,双方随后签署了多份补充协议,延长北关煤业的供货期限,但北关煤业仍未如期足额供货,也未退还预付款。
其后,北关煤业与先融风管对账后签署《债务清偿协议》,确认
截至 2023 年 7 月 18 日,先融风管对北关煤业享有的未获清偿主债权
为 223,878,728.00 元,并约定北关煤业分十六期以现金或煤炭销售回款清偿。若北关煤业未按清偿计划还款,先融风管有权单方宣布清偿计划提前到期,要求北关煤业清偿全部主债权,并按未清偿主债权金额日万分之四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费。
《债务清偿协议》签订后,北关煤业陆续通过白水县龙泉西河洗
煤有限公司向先融风管清偿 2200 万元,自 2023 年 12 月 21 日后,未
再有清偿,已构成违约。截至起诉日,北关煤业尚欠先融风管201,878,728 元,先融风管宣布上述债务提前到期,北关煤业应当全部清偿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就上述债务,乔登辉以其持有的北关煤业100%股权做质押担保,北关煤业以其所持有的编号为 C6100002010101120078921 采矿权做抵押担保,先融风管对上述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乔登辉、闫慧夫妇、白水县龙泉西河洗煤有限公司、介休市大丰煤化有限公司亦签订担保合同为北关煤业债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合同款项 201,878,728 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自起诉之日起,以 201,878,728 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判令在第一项诉讼请求范围内,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与被告一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3. 判 令 原 告 有 权 对 被 告 一 所 持 有 的 编 号 为
C6100002010101120078921 采矿权行使抵押权,对该采矿权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第一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优先受偿。
4.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二持有的白水县城关镇北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行使质权,对该股权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第一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优先受偿。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四) 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无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2024 年 7 月 29 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调
解书中确认了先融风管对北关煤业总债权余额为 201,878,728 元;各方明确了债务还款计划及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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