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1
证券代码:870115 证券简称:先融期货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行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更好地发挥公司董事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的业务规则(下称“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决策、执行机构,负责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经营活
动的决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董 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
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上任履行职责的时间:新一届董事会成员或新当选的董事就任
时间为股东大会决议中确定的时间。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为自然人;
(二)董事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董事应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财务、法律等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
(四)董事能够维护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和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五)不存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期货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不符合《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董事任职资格条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聘任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七条 董事的职权: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对决议事项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
(二)根据《公司章程》或董事会的授权对外代表公司;
(三)根据董事会委托执行公司具体事务;
(四)出席股东大会;
(五)领取报酬与津贴;
(六)《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对公司负有以下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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