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07
证券代码:870115 证券简称:先融期货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9 月 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9 月 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金融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于 2025 年 2 月 5 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确
认案件执行完毕。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电投先融(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倪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2、被告
姓名或名称:安顺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一)
法定代表人:杨洁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被告
姓名或名称: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二)
法定代表人:周云虹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内容请分别详见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2020 年 12 月 4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2020-056、《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2020-059。
2017 年,中电投先融(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先融资管”)设立中电投先融锐顺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后,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光大信托”)签署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委托光大信托向被告一发放信托贷款。光大信托与被告一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被告二提供连带保证。光大信托实际向被告一放款金额为 28,550 万元。因被告一未按时偿还首期本金及利息,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2019 年 11月,光大信托向先融资管出具《权利/财产转移通知书》,光大信托将《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给了先融资管,并通知了被告一和被
告二。2019 年 11 月 27 日,先融资管与被告一就剩余尚未偿还的
27,360 万元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偿还问题签署了《延期还款协议》,
被告一承诺按照还款计划清偿全部债务向原告清偿标的债务及贷款利息、延期利息;原告与被告二签署《保证合同》,被告二对《延期还款协议》项下被告一的债务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0 年 3 月 17日,调整了余下本金 22,360 万元及利息等的还款方案。截止 2020
年 7 月 27 日,被告一应向原告支付尚未清偿的信托贷款本金 22,360
万元,贷款利息 1,153.67 万元及违约金 7,054.10 万元,截止 2020
年 9 月 3 日未能依约按时向原告偿付。先融资管向法院起诉,要求二被告就尚未清偿的信托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律师费
承担清偿责任、连带清偿责任。2020 年 9 月 3 日,上海金融法院受
理了原告与二被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尚未清偿的信托贷款本金223,600,000 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信托贷款利息 11,536,722.23 元(以
尚未清偿的信托贷款本金 223,6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4 月 30
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 2020 年 7 月 27
日);
3、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自 2020 年 7 月 27 日起至被告实际
清偿完毕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尚未清偿的信托贷款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 0.1%进行计算);
4、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70,541,016.67 元(按应付
未付款项 30%计算,暂计算至 2020 年 7 月 2 日);
5、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本案律师费 2,968,000 元;
6、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 1-5 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用、保全担保费用和保全费用。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上海金融法院已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2020)沪 74 民初2501 号,对被执行人依法执行,经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 64 条规定,本案于 2025 年 02 月 05 日执行完毕。
四、 本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