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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3 18:46:01 股吧网页版
先融期货: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3


证券代码:870115 证券简称:先融期货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6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 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的业务 规则(下称“业务规则”)和《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力。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会议等需要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对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会议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九)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十)审议批准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方案;

(十四)按规定权限审议批准公司重大国有资产转让、子公司国有产权变动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财务事项、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十六)决定重大资产重组等改革方案或重大改革事项及战略性股权投资事项;

(十七)批准资本运作方案,及一定金额以上融资方案、实物资产对外转让方案;

(十八)审议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重大资产(不包括实物资产)出售、重大资产购买(不包含日常办公用品、设备、车辆等物资、软件的购买以及土地使用权、房产购置)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治理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上述股东会的法定职权原则上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其他职权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本规则等规定的授权原则,并明确授权的具体内容。
第六条 公司下列关联交易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第三章 股东会的形式

第七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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