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03 18:50:21 股吧网页版
先融期货: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3


证券代码:870115 证券简称:先融期货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6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规范中电投 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 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
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等文件,结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的业务规则(下称“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主体,负责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同时发挥促改革、谋发展作用,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行使对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并加强对经理层的管理和监督。

董事会对股东会和公司负责,对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董事会应自觉维护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尊重和支持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董事会按照集体决策的原则行使决策权,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董 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上任履行职责的时间:新一届董事会成员或新当选的董事就任时间为股东会决议中确定的时间。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为自然人;

(二)董事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董事应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财务、法律等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

(四)董事能够维护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和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五)不存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公司的董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期货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三)不符合《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董事任职资格条件;

(四)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其他管理机构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董事在公司任职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国资监管政策和股东要求;

(二)获得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公司信息;

(三)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所任职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四)提出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缓开董事会会议和暂缓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的建议,对董事会和所任职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材料提出补充或者修改完善的要求;

(五)根据董事会的委托,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六)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开展工作调研,向公司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七)按照有关规定领取报酬,工作补贴;

(八)按照规定享有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九)必要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股东会反映和征询有关情况和意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