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1-19
深圳市极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深圳市极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审查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深圳市极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深圳市极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极致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项目人员以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深圳市极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深圳市极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
粗): 分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释义一致。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非同一控制下收购武汉极致未经净资产评估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以何种方式确定被收购方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公司收购程序是否合规,作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并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已将非同一控制下收购武汉极致未经净资产评估的原因及合理性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基本情况”之“六、重大资产重组或收购情况”之“(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情况”之“4、作价依据”披露。补充披露如下:
① 购武汉极致70%的股权
截止2015年1月31日,武汉极致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5年度
项目
购买日账面价值 资产占比(%)
资产:
货币资金 175,702.54 26.48
其中:现金 290.99 0.04
银行存款 175,411.55 26.43
应收款项原值 510,400.00 76.92
其中:吴三萍 400,000.00 60.28
武汉中建三局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180.00 1.38
武汉福星惠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37,800.00 5.70
武汉联投物业有限公司 63,420.00 9.56
坏账准备 25,520.00
应收款项净值 484,880.00 73.07
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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