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3-28 16:56:02 股吧网页版
极致科技:对外投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1-14


深圳市极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与法眼云律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法眼极致社区生活经营(深圳)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宝路3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法眼云律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上述内容最终以工商主管部门审批为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2017年公司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3,048.36万元,公司本次预计投资额不超过3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0.98%,因此公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表决情况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参股公司尚需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法眼云律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宝路3号301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宝路3号30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华斌

实际控制人:周华斌

主营业务:商务信息咨询;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投资项目策划;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法律服务、法律咨询(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不得以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和辩护业务);互联网技术的技术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商务信息咨询;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信息咨询;企业形象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三、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1、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说明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2、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法眼极致社区生活经营(深圳)有限公司(具体名称需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注册地: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宝路3号(具体地址需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催费业务;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硬件开发;计算机网络平台的建设与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办公设备、五金产品、机电设备、工艺品的销售;交电产品的零售;通讯终端设备的批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为准)
公司及各投资人、股东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认缴/实缴 出资比例或持股
投资人名称 出资额或投资金额

比例

法眼云律网络集 700,000.00元 现金 700,000.00元 70%
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极致科技 300,000.00元 现金 300,000.00元 3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