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2-13
公告编号:2016-001
证券代码:870116 证券简称:极致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深圳市极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极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6
年12月11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
到董事5名,会议通知于12月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位董事。董事
长吴亮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 公告编号:2016-001
银行贷款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计划2017年度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贷款,贷款额度为人民币35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计划2017年度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贷款,贷款额度为人民币350 万元。本次银行贷款拟由公司股东、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王建军及其配偶谢贞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公司股东、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王建军及其配偶谢贞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鼎胜林栖园B座4单元302号房的房屋产权。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吴亮明,公司股东、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王建军及其配偶谢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议案涉及到的关联董事吴亮明、王建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于2016年12月28日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公告编号:2016-001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极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极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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