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8-30
关于深圳市极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广东深圳 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2楼 邮编:518017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目录
释 义......3
第一节引言......5
一、律师事务所简介......5
二、声明事项......5
第二节法律意见书正文......7
一、公司概况......7
二、公司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批准和授权......9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10
四、公司的设立......15
五、公司的独立性......19
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21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26
八、公司的业务......38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41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54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65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69
十三、公司的章程制定与修改......70
十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71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74
十六、公司的税务......76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及合法合规经营情况......81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85
十九、结论意见......86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极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三板字[2016]第048号
致:深圳市极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根据与贵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合同》,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项目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等相关业务规定,为贵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说明外,下列使用的简称分别代表如下全称或含义:
简称 全称或含义
公司/极致科技 指 深圳市极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极致有限 指 深圳市极致软件有限公司,公司的前身
深圳市极致共赢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公司的股东之
极致共赢 指 一,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极致电商 指 深圳市极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极致物通 指 深圳市极致物通软件有限公司,极致电商的全资子公司
极致智慧 指 深圳市极致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极致电商的全资子公司
广州极致 指 广州极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极致电商的全资子的公司
上海精通 指 上海精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极致电商的全资子公司
北京极致 指 北京极致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极致电商的全资子公司
成都极致 指 成都市极致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极致电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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