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14
公告编号:2021-030
证券代码:870122 证券简称:一景乳业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一景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一、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浙江一景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嵊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6)浙 0602 民初 9902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4 月 29 日
案号:(2021)浙 0683 执 1320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1 年 12 月 10 日
公告编号:2021-030
被限制消费的人(姓名/名称):李鸣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执行法院:嵊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6)浙 0602 民初 9902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4 月 29 日
案号:(2021)浙 0683 执 1320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限制消费具体情形:其他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浙江锻压机床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
分行借款本金 4000 万元,并支付自 2016 年 7 月 21 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
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和复利(需扣除 10928.88 元),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就其享有的上述第一项债权对他项权证号为浙嵊房他证嵊字第**号项下抵押物经折价、拍卖或变卖后所得款项在债权数额 4866 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浙江一景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在借款本金1000 万元以及相应利息、罚息和复利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魏永良、邢利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公告编号:2021-030
二、 对公司影响
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李鸣先生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
三、 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知悉被列入失信执行人事项后,积极协调处理各方关系,并积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争取尽快向法院申请撤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消除失信的负面影响,同时努力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嵊州景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商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签署《金融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
(编号:01ZXCZ2019017-2),约定浙江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享有的对浙江锻压机床有限公司的债权收益权合计人民币伍仟零壹拾柒万捌仟肆佰伍拾叁元肆角伍分(小写:¥50,178,453.45),其中本金共计人民币肆仟万元(小写:¥40,000,000.00)转让给嵊州景诚企业管理,该债权由嵊州市永宇冲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一景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魏永良、邢利以及位于嵊州市嵊州大道 819 号工业土地厂房提供担保。
嵊州景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声明,在上述债权清收过程中,嵊州景诚企业管理免除浙江一景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责任,不会要求浙江一景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上述债权所涉任何款项。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