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2
证券代码:870123 证券简称:安邦电气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无锡安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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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安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安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无锡安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发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是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是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主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其他人共同经营;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四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应视同公司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投资的决策机构依审批权限不同分为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长。
(一)董事长主要职责是:
1、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形成明确意见。
2、在董事会授权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
3、对投资项目的重要环节进行监控。
第七条 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长对投资额度的审批权限:
(一)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或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1500 万元的对外投资项目由股东会批准实施。
(二)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但不超过 50%;或者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
上但不超过 50%,且超过 1000 万元但不超过 1500 万元的对外投资项目由董事会
批准后实施。
(三)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不超过 20%;或者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不超过 20%,或超过100 万元但在 1000 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项目,由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八条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
第九条 公司的短期投资由财务部负责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编制短
期投资计划,报经理审核通过后,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公司的长期投资由财务部协同相关业务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共同编制长期投资计划,报总经理初审;初审通过后,财务部协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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