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2
证券代码:870123 证券简称:安邦电气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无锡安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安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安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安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原则;
(四)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五)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须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本公司有利,必要时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
(六)签订书面协议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将与其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及时确定并更新关联人名单,确保关联人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全国
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
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
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
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的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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