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0 17:49:43 股吧网页版
ST合力新:关于河南合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净资产为负、连续三年净资产为负触发强制摘牌条件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0


恒泰长财证券

关于河南合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 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净资产为负、连续三年净资产为负触发
强制摘牌条件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恒泰长财证券作为河南合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生产经营 其他(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 是

定性,已经连续三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负,已经触发强制摘牌条件。)

2 其他 2025 年财务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 是

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一、已经连续三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

河南合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净资产为负、连续三年净资产为负
触发强制摘牌条件。

二、2025 年财务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后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 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河南合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新材)财务报表,
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
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合
力新材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我们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力新材近三
年存在连续亏损。2025 年度净利润为-4,304,721.45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为-36,662,800.84 元,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虽然合力新材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合力新材的持续经营能力。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合力新材,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强调事项段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七、或有事项所述,合力新材为河南鑫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昌新”)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力新材料已按照担
保额及代鑫昌新偿还款余额计提预计负债,2024 年 1 月 10 日,河南省郑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对鑫昌新的破产清算申请,鑫昌新进入破产程序。2024 年11 月 22 日河南鑫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发布关于《河南鑫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三款的明确规定:“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故合力新材仍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其他信息

合力新材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 2025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 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 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