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18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卓识网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DeHeng Law Offices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 567 号银丰科技公园 2 号楼
电话:0531-8166 3606 邮编:250102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卓识网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11F20230093 号
致:北京卓识网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卓识网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刘媛律师、侯化雷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卓识网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卓识网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3年4月25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北京卓识网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并于2023年5月11日发布《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地址及登记地址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以下简称“变更公告”)。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及变更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地点、会议内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
2023年5月16日上午9:3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北京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C-6北京东升凯莱酒店会议室举行。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股东大会变更公告所披露的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时间、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2日。
经本所律师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证明文件进行查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名(代表12名股东),代表股份19,999,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持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证明。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主持,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议案完全一致。
经审核,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提案人、提案时间和方式、提案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