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70126 证券简称:卓识网安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北京卓识网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卓识网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北京卓识网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为《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可能对公
司股票价格或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送达全国股转公司。公司信息披露包括挂牌前的信息披露及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其中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法律、法规等规定,是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凡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或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法律、法规及本制度是否有明文规定,公司均应披露。
但公司有充分依据证明其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任职、联系方式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上述人员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并在三个月内确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人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有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自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六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挂牌时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两个交易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两个交易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七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
第八条 公司信息披露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九条 公司披露信息时,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突出事件实质,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内容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十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公司应当在《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披露季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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