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8-30
山东精科智能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报告
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山东精科智能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 )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山东精科智能传
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科传动”或“公司” )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事宜分别经过其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等
有关规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本公司” )作为
精科传动申请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的主办券商,对精科传动的业务、
公司治理、公司财务和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精科传动本次申请股
票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国元证券推荐精科传动挂牌转让项目小组 (以下简称 “项目小组” ) 根据《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对精科
传动进行了尽职调查, 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 历史沿革、 独立性、
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访谈了精科传动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等;
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材料、公司各项
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
凭证等材料;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执行、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
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精
科智能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挂牌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
二、内核意见
山东精科智能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报告
2
本公司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小组于2016年8月2日至8月17日对精科传动拟
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召开了内核会议。参与项目审核的内核成员为程凤琴、丁跃武、汪大联、孙庆
龙、曾玉红、郁向军、王军、朱艳、邹翠利,其中包括 2 名律师、4 名注册会计
师、1 名行业专家。上述内核成员不存在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形;不
存在担任项目小组成员的情形;不存在持有拟推荐挂牌公司股份,或在该公司中
任职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规定,内核成员经审核讨论,对精科传动申请进入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如下的审核意见:
(一)本公司内核小组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
工作指引(试行) 》的要求对项目小组制作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
精科智能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挂牌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了审
阅,并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抽查、核实,认为项目小组已按照《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实
地考察、资料核查、测试计算、访谈、咨询等工作;项目小组中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行业分析师已就尽职调查中涉及的财务事项、法律事项、经营事项发表了
意见。项目小组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试行)》的要求进行了尽职调查。
(二) 公司按照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试行) 》
的要求,制作了《山东精科智能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
挂牌前拟披露的信息符合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
(三)公司系由潍坊精科工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整体变更过程中未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整体变更合法合规,存续时间可自有
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连续计算, 至今已满两年; 公司业务明确, 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公司股权明晰,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
规;国元证券已与公司签订推荐并持续督导协议。
综上所述,精科传动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定的挂牌条件,8名
有表决权的委员一人一票,根据检票计票结果,同意票8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
0票,同意本公司推荐精科传动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山东精科智能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报告
3
三、推荐意见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山东精科智能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科传动” )系以潍坊精
科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科有限”)截止 2016 年 4……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